房产证补办流程可以先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然后在报纸上刊登灭失声明。刊登发布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测绘附图、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等资料申请办理遗失登记。如果需要出售,可以一并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测绘附图等资料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房屋产权人需要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到你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内部查册约需7个工作日。
3.登报声明:产权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带着签字盖章后的遗失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遗失契证”柜台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4.办理调档手续:产权人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再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5.办理产权证:遗失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所需时间大约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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