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咨询办理。首先,继承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屋属于外销商品房,还需要前往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完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需要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其次,申请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还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第三,申请人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申请人需要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最后,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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