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未交付定金,因此并不存在退房这一说法。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够退房。但是如果没有非双方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不会返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 要掌握开发商的基本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 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 交房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责任。开发商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5. 违约责任。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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