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房产是否能享有居住权的问题

关于赠与房产是否能享有居住权的问题

赠与房产是指房主无偿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协议。在赠与合同中可以设定居住权,被设定居住权的人可以使用房屋,但不能处置。这种规划是比较均衡的选择,其他限制也可以写在赠与合同中。

对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的税收征管。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和价格按发生前的确定。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如果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少有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时拥有多套物业,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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