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一般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房管员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以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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