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将由国家无偿收回。此外,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另一种情况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总的来说,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并不需要过于担心。如果到期了,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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