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在办理房产公证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以下是一般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6、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的,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对于房产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权利证明,并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如果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房屋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也会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权利证明,并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房屋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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