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土地归属问题:权利归属何方?

拆迁后土地归属问题:权利归属何方?

房屋拆迁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者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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