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想要办理入户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证明资料,并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如果被批准购房入户,就可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然后,由主管所指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如果作出批准决议,就会同时签发《准迁证》。如果是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则会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如果作出批准决议,就会同时签发《准迁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关注销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材料。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想要顺利办理落户口手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先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流程,避免走弯路,耽误时间。其次,在入户之前,要确定随父或随母,若父母户籍地一样,那可以入到同一地方,若父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要先确定,在了解办理方法。最后,在入户之前,要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以免影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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