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后如何合理运用住房公积金?

买房贷款后如何合理运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还房贷等方面支持的公共基金。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首先,如果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每季度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其次,如果职工使用房贷购房,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另外,职工也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前提条件是已经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

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本息。有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月冲是每月逐期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提取相应金额抵偿当月应还本息;年冲是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除此之外,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还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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