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价值和分割方式有四种:
1、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价格处理;
2、双方同意竞价,价高者得;
3、双方不主张所有权,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4、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割依据。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并给予相应补偿。在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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