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每年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买房后公积金可以每年提取。通常情况下,办理贷款后满1年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有一定限制,不能超过房贷用户一年内所还的月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对于提前还贷的申请,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是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可直接到贷款发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