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空置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即使房子不住人,也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但是,如果房子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缴纳呢?首先,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并取得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开始,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其次,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于已经购买但还未入住的业主,一年之内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则按照100%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缴纳。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在多长时间内缴纳一次,因此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可以在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此后房屋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业主承担。
那么,物业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其次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还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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