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在逾期过户的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买方有权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买方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如果买方未依约交付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逾期交房的必须承担责任。买方可以主张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确定最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的。
如果因户口问题提出法律诉讼,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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