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但必须符合落户条件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子要实际入住,二是房子要能够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如果缺一不可,就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落户的步骤如下:
1. 咨询经济适用房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3. 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如果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4. 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9.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步骤如下:
1. 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