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包括: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签署”初验合格”;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装修验收合格后,装修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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