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

购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

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会持续到担保义务结束。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预防风险,保障能够收回资金。如果贷款人的收入能力有起伏、负债较高、工作不稳定、有慢性疾病等情况,银行会认为存在一定风险。担保人的存在可以减少这些风险的影响,保证房贷能够回款,对公积金中心来说还起到保持住房公积金正常运作的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如果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

贷款买房的担保人需要具备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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