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详解!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详解!

房屋是每个人都非常重要的财产和生活物品,因此房屋买卖问题也变得非常重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必要的,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负责。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如果出卖人是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 如果出卖人是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 如果出卖人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 房屋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 如果出卖共有房屋,则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 如果拟出售的房屋为国有资产,则需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预售商品房,则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 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

除了以上材料,公证员还可能要求提交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2. 买受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如果买受人是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 如果买受人是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 如果买受人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 支付房价款的相关凭据;

– 公证员可能还会要求提交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3. 如果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则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则公证处应当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该公证处管辖;

– 出卖人、买受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 买卖双方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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