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的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没有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离婚时,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则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如果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离婚过户房产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达成房产分配的相关协议,然后带上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然后房管局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等待通知取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离婚过户的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因为这是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