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维修基金是购房人必须交纳的费用,没有缴纳该费用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必须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因此在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维修一般共用设施、一般共用部位和井道部分。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一般共用部位包括楼体的公用区域,如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井道部分则包括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等零部件。
因此,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是国家法律制度上的强制规定,而不是开发商让购房人交的一笔无用的资金。购房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以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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