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是迁出集体户口的必要条件吗?

单位同意是迁出集体户口的必要条件吗?

集体户口迁出不需要单位同意,但需要单位开证明,同意迁出的证明是户口迁移证,同意接收的证明是准迁证,这两个证明的格式及用纸都是派出所提供的。根据规定,居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然后到县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具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记录。当事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户口准迁证和被迁移人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当事人带着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最后,到户口原籍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到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所有的原件、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立户的话还需要物业开一张证明。如果非明示所有权人,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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