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是需要注意的。以下是几种情况下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问题:
1、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私有住房,拆迁房权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私有住房,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时,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2、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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