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电梯在保修期内不会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只有在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时才会使用维修基金。如果电梯维修费是由非人为原因导致且属于保质期内的情况,那么电梯公司需要负责维修。如果超过保质期,那么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能用于专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维修。对于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或改造等专项用途,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其他项目。
住建部门在颁布维修基金使用法时也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以及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公共部位具体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承重墙体、梁、柱、板楼、屋顶部位以及户外墙面的基本结构部分。还包括走廊里面的通道、楼梯、门厅、大厅等各个部位,避难层、设备层,以及包括结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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