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在签订买卖或协议时,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同时,卖方还应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卖方律师应考虑该付款方式是否安全。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房屋交接,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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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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