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申请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初审: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审核: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5、批准: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的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检查: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要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颁发: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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