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婚前的房屋还是婚后的房屋,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实务,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房产归谁呢?根据规定: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的分割,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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