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我国的耕地承包制度,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并不会导致承包权的丧失,因为承包期内,全家都可以转为非农业,而土地仍然可以保留。只有在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时,才会收回土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个人的遗产,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能使用。
对于临时土地证盖房屋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这些临时建筑是经过批准的,并且没有超过批准期限,那么在拆除时是有经济补偿的。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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