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安置房没有过户,是否能够要回?

卖出的安置房没有过户,是否能够要回?

安置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有很多种。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或数人的共有房屋,卖房者未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售共有房屋,就会引起纠纷。其次,一些城市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人不得购买安置房,或者没有大陆户口的人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否则也会产生纠纷。此外,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最后,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购买安置房也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首先,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其次,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此外,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最后,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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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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