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需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权证书,并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同意,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利。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对外销售,必须具备一系列证件。集资房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但需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交易双方需诚实守信。在不动产登记中,集资房登记属于共有人的房屋,购房需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的情况下,员工个人即转让人拥有产权,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该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购买人未经共有人同意,也过户不成。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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