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房产证是对某个房屋权归属的书面证明,记录着房屋共有状况和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是对房屋产权归属的直观证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也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那么,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呢?需要注意什么呢?

在过户申请前,当事人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预售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以下资料: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方案、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市、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预售产权登记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的资料进行审核。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预售产权过户由于其不确定性,容易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关于预售产权登记过户需要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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