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限购政策规定,在限购区域内,家庭在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后满4年,即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同时,长沙市还制定了一系列购房资格条件。首先,落户长沙满2年的人可以购房;其次,没有落户的人,只要社保或个税满2年(省社保需在长沙缴纳),也有购房资格;再次,落户长沙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的人也可以购房(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此外,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者),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4年,也有购买第二套房的资格。如果没有落户,还可以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来获得购房资格。另外,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人,以及入伍地在长沙或服役地在长沙或入伍前户籍在长沙的人,也有购房资格。对于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人员,只要招录或调动时间满一年,即可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在长重点企业生产技术骨干购房政策方面,由所在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经审核后将人员名单导入系统,可正常购买商品住房。最后,城市房屋被征收人(拆迁户)也有购房资格,只要凭由长沙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征收协议,自备案之日起至申请购房之日止,被征收人可以购买不超过被征收套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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