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终止租赁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此时可以要求退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终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终止合同可能会涉及违约及相关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取决于合同签订内容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其次,一般提前终止合同内会约定,一方应提前多少日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告知对方,同时约定一方应支付多少金额作为违约金,其它赔偿金可另行约定,如装修、经营等赔偿金。此外,提前终止合同还应和对方进行协商撤租相关事宜,如剩余租金、水电等费用的补齐、房屋的一些自由装修及物品等等如何处理。最后,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双方将合同作废处理。如对方为公司需要存档,可出具合同解除书,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关于合同的责任义务,出现的债权债务与你方无关。
如果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房东因为个人原因,且没有经过租房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话,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如果是为了卖房终止合同的话,侵犯了租房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最多要赔付租房一方房屋总价的20%。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应本着好合好散友好协商解决,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避免制造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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