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被强拆,如果是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是有补偿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征地拆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此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同时,还可以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现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双倍罚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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