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城市(包括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一般的买房迁户口流程为: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后,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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