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第三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各自分割50%。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房屋的归属要视房屋登记主体的不同来具体分析。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且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该房屋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房屋权属并不随婚姻关系的变动而改变。如果出资人仅支付了首付款项,剩余购房款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房屋首付款应该视为出资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将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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