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并不是限制农民盖房的行为,而是为了避免农村违建和一户多宅的情况,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等。但是,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如果需要更改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坐落、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如果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申请流程包括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并下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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