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女方的名字,这意味着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女方应该偿还男方的房款。如果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那么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这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所做的财产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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