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宅基地确权时出现的一户多宅问题

如何处理宅基地确权时出现的一户多宅问题

宅基地确权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对宅基地的权属来源和权属性质进行确认和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且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可以都进行确权。但如果未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则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余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确权后不能买卖。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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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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