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订不仅是购房者需要关注的问题,卖房者同样需要重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首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必须核实卖方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另一方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此外,卖方还需确认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买方也需确认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负责,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在确定所交易的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写明付款时间及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和付款时间是确认责任重要标准,如果不够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产生纠纷。
第三,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还需约定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
除上述三个主要问题外,买卖双方还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就单独的细节进行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补充合同中注明。
另外,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是常见的方式。因此签合同就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二是同交易另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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