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认为,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另一方加上名字后就应该享有一半的产权。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分割。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需要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有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房屋加名的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添加,如果房产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二是房产赠与,赠与范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如果房子有贷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更名的。如果要更名,可以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或者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如果房子没有贷款,则视为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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