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如果申请人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并且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经备过案,本人也已经实际居住的,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来代替房产证使用。购房入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积分入户的前提下,需要当事人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后,才能申请该项。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也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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