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定金和订金是有本质区别的。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有权要求返还。因此,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定金交付后,如果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收回。
对于订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审判实践中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在购房中,定金和订金也有所不同。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签订的协议为从合同,按照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会违反主合同中的规定。而订金协议的合同通常为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将会导致违反主合同的相关规定。此外,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其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金额通常由房屋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法律并没有对金额大小做出明确限制。最后,定金在履行了承诺后可返还或用作购买房屋的资金,而订金则属于购房本金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确定购买该房屋后,通常是无法退还的。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