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可以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夫妻因离婚而发生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的情况,可以免征契税。这项优惠政策仍然有效。因此,夫妻离婚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就不需要交契税

在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有几种情况。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通常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这与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是婚前财产。

再次,如果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房屋的归属和分割通常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这并不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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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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