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但是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夫妻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购买房屋时,不仅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名字为准,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购买房屋时,产权归属如下:
1.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该方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作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房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2.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在婚前购买房屋时,产权归属如下:
1. 一方出资
(1)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该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购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在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该方名下,仍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双方共同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通常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及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则按共同财产处理或按借款或赠与处理,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以及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