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拆迁后是否需要缴纳安置费和税费?

商业房屋拆迁后是否需要缴纳安置费和税费?

个人按照拆迁协议获得货币补偿后,重新购置房屋的,购房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应按适应税率征税。如果被拆迁人按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商业住宅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商业用房的定义应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

二、城市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和区位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停业损失和装修费,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三、如果对评估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评估。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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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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