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绍兴市对土地流转补贴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新增流转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同时,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对于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5万元。此外,按国家标准,只要符合条件,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退耕还林的补助为1500元/亩,其中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的补助为800元/亩,其中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自型分配亩均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费用。租用的土地没有种植农作物补贴500-1500元/年。需要注意的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成片粮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是不能领取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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