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购房者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违约条款应该是针对买卖双方的,而不只是对其中一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合同细节不明确是造成房屋买卖双方争议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便是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双方也不得忽视合同细节的各项内容。一定要将合同的各项约定详尽、准确,避免用含糊不清的用语,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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