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常常会遇到新情况,如政策性调整或贷款审批延迟,导致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因此,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来处理具体情况。
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主合同无效,则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无效;若主合同有效且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补充协议有效。
购房补充协议一般包括公摊面积误差处理、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变更、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保修、维修责任和广告宣传内容等方面。
公摊面积误差处理一般规定误差在3%范围内,超出或小于3%的比例,可通过购房者补交房款或退房或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等方式解决。
装修标准方面,购房合同中对装修材料一般使用不明确词语,而补充协议中最好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付款方式变更方面,若购房人选择银行按揭,但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
权属证书办理期限方面,应约定违约责任和计算方式。
保修、维修责任方面,应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广告宣传内容方面,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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