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摇号选房的排位规则

成都市摇号选房的排位规则

成都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旨在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为了优化选房排序,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如果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在登记购房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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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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