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擅自出售了该房产,那么另外一方无权追回该房产。
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买了房产,但是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5、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6、如果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了其中一方父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讨论:
1、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若是购买方自己全权支付房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若另一方参与了房款的偿还,那么该房产依然属于购买方,但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赔偿。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但是只登记在了其中一人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则认定为夫妻二人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3、夫妻二人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子,那么该房产则被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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